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妥协调节

来源:网络  作者:   账务管理系统      2023-07-18 10:43:56

 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妥协调节(图1)


暂估入账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之间的一种妥协调节方式。税务上,只有发票才被认可,而会计上,我们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. 这体现了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.

税务处理要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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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?

根据财政部发布的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〔2016〕22号)规定,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,一般纳税人应按照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,无需暂估增值税进项税额. 下个月初,需要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,并在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,将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金额计入账。

错误:税务上认为暂估入账金额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.

二、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,能否税前列支扣除?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,对于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,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发票(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)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因此,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必须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. 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,暂估入账成本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.

错误: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入账成本,可以在税前列支扣除.

三、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,暂估入账成本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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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规定,如果企业在当年实际发生了相关成本和费用,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,企业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根据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,将暂估入账成本在税前列支扣除。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,还可以规避风险.

错误: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,暂估入账成本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.

四、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,暂估入账成本取得发票,成本支出应在哪一年度税前扣除?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)规定,对于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、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,企业可以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,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.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. 因此,在追补确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,可以抵扣暂估入账成本的发票支出,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。

错误: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,暂估入账成本取得发票的成本支出不应在任何年度税前扣除.

总结:

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,但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妥善运用,企业可以合理规划税务风险,确保税务合规,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.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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