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会计准则解读: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

来源:网络  作者:   账务管理系统      2023-07-18 10:43:59

 政府会计准则解读: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(图1)

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规定了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方法。根据这一规定,我们可以明确区分两种情况,一种是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,即纯粹友情协助出差人员就餐,但钱由对方承担;另一种情况是单位承担支出责任,出差人员交纳一部分费用,这时收回需要抵减支出处理.

根据相关规定,如果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,并出具相关票据,账务管理系统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:

一、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的情况下,应根据收到的款项金额,借记“库存现金”等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或者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(如果之前已垫付资金). 如果向其他会计主体转付款项,应借记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,贷记“库存现金”等科目. 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处理。

二、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情况下,应根据收到的款项金额,借记“库存现金”等科目,贷记相关费用科目. 同时,在预算会计中借记“资金结存”科目,贷记相关支出科目. 如果单位因开具税务发票而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,需要按照《政府会计制度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.

根据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“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. 确因工作需要,账务管理系统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,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”根据2019年财政部办公厅、国管局办公室、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办行〔2019〕104号)的规定,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. 除了一次工作餐由接待单位安排外,其余用餐费用需要自行解决. 如果出差人员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,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,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.

根据具体情况,如果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,且存在对外收费标准,出差人员应按标准交纳费用;如果单位内部食堂没有对外收费标准,则早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%交纳,午餐和晚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%交纳. 如果在宾馆、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,需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.

需要注意的是,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一次工作餐不需要交纳伙食费,这笔费用应纳入接待单位的财政预算中,作为公务接待费用列支. 除此之外的用餐情况,如果不需要安排但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,则需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。

以上是单位不承担支出责任和单位承担支出责任的情况下,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方法. 举例来说,假设2020年11月,A局接待了上级部门的4位来宾,A局协助安排了内部食堂就餐,伙食费由来访的上级单位承担,那么A局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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